有關動植物入境、出境檢疫(包括但不限於貓狗寵物、可生長植物)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主管,檢疫相關規定可電話聯絡洽詢檢疫局動物檢疫組,聯絡電話為:
- 02-23431414
- 02-33436422
- 02-33432074
攜帶寵物入境
活動物禁止攜帶,但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犬、貓、兔除外。
攜帶寵物入境,應由畜主或其代理人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核可,並於起運前兩星期向下列機關申請檢疫,取得進口同意書後始得入境。
攜寵物出境到他國後,再攜帶回國,亦比照攜寵物入境之有關規定辦理。
自桃園國際機場入境: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理(電話:03-3982431 或 03-3982663#201、202)。
自高雄機場入境: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理(電話:07-8059590或07-5360070#518)。
攜帶寵物出境
出境前應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轄區分局或檢疫站連同輸出之寵物提出其健康證明書及本人護照申請報驗。
經檢疫合格者發給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於出境時向港口、機場之檢疫單位申請驗對。
旅客攜寵物出境,應事先查明擬入境國家之規定,以免攜出之寵物無法入境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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